吕梁市交警支队曝光2起酒驾醉驾违法案例
酒驾严重威胁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,甚至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,但仍有群众铤而走险。吕梁交警直属四大队全覆盖、出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,曝光近段时间查处的部分酒驾、醉驾案例,分析酒驾者的心理和涉酒驾驶的危害,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知敬畏、守规则,真正做到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。
案例一:2023年11月2日22时许,王某某(男,山西离石人)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S***0的小型轿车在209国道上安村行驶中遇交警检查,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4mg/100ml,属饮酒驾驶机动车,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王某某予以1000元罚款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案例二:2023年11月1日22时许,闫某某(男,山西离石人)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3***0的小型轿车在纬31路行驶中遇上交警检查,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3mg/100ml,属饮酒驾驶机动车,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闫某某予以1000元罚款、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,开车勿贪杯,勿心存侥幸,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,自觉遵法守规、安全文明出行,严禁酒后驾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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